386服软?(2/4)
皇帝赐予亲王的土地,少则百顷,多者数千顷。
需要说明的是,这些赐予的土地并不是产权的转移,也就是土地所有权转移到藩王头上,而是把依附于田地之上的赋役转给王府。
原来此前赐与王府及内外勋戚的庄田已有定例,即每亩由官府征银三分,交足了王府应得的数量之后,其余部分归官府,当地百姓往往以这块土地上的剩余收入来支付官府的其他赋役。
但是到了弘治时期,弘治皇帝打破了以前的定例,批准王府在新赐与的土地上自行收税。
这样不仅减少了国家的部分收入,同时也大大加重了当地百姓的负担。
弘治皇帝下令这块土地完全归王府“管业”,就意味着该地的全部收入都要归于王府,王府可以任意规定相当高的收税额,当地的百姓几乎没有剩余的土地收入来支付其他赋役,最终只能将土地低价卖出。
实际上,明朝皇室大规模兼并土地就是由此时开始。
拥有这样的土地,除了卖给王府,也不会有第二个冤大头愿意出手购买,而这些土地的原有地主自然会因此遭受巨大的损失。
大明朝的土地,除了皇庄王田,绝大部分其实都是在各地士绅手里,被划出去的王田,虽然以民田居多,但是当凑不够田地数量的时候,他们的田地也是会被纳入到赏赐当中。
随着皇室不断的赏赐,民间田地俞少,地方上赋役的摊派也会逐渐成为一个大难题,自然不管怎么考虑,地方士绅都不希望有藩王被封到自己这里来。
所以,他们来打探消息,虽然在选择封地上有多少发言权,可是却能够提前获知信息,然后派出家人给老家送信,手里的土地该卖就早些卖掉,免得遭遇损失。
实际上,在中原藩王册封比较密集的省份,已经出现土地不够分封的情况。
大明朝的文官集团一直想要对宗室的一些定例进行改革,但是无奈一直都遭遇皇室的对抗,皇帝根本不松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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