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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章为何要枉造杀孽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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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初四大案,蓝玉案、胡惟庸案、郭恒案、以及并无太多人提起的空印案。

这四件案子,让朱元璋盛怒之下所杀的官员少说也有十万之数,也留下来朱元璋嗜杀的名头和残忍的形象。

可实际上朱元璋从来不是无的放矢,并不是为了杀而杀,其背后都有朱元璋的深意在其中。

其中蓝玉案和胡惟庸案最为典型,蓝玉是因为朱标一死,朱元璋有意传位朱允炆,害怕这位皇太孙压不住这些开国武将,为了能够顺利传位而不出乱子,所以不得不杀一群武将。

而胡惟庸案就不用在过多陈述,如今朱元璋已经成功废除了相权,因此只要胡惟庸不再作死,大概率应该不会在有此事发生。

而剩下的郭恒案和空印案,其实才是真正的大案,朱元璋事前根本并不知情,突然知道后,方才勃然大怒,因此大杀特杀。

郭恒案大概发生在洪武中期,洪武十八年,有人揭发时任北平承宣布政使的李彧、时任按察使司赵全德及户部侍郎郭恒等人,徇私舞弊、贪污粮饷。

彻查之下,发现郭恒却是侵占了淅西上缴的秋粮五十万石,这还不止,还曾巧立名目,加税收项目,以水脚钱、庫子钱、神佛钱等,只是郭恒一人,便贪污了近两千四百万石的税粮。

而郭恒不过是一小小户部侍郎,却又这么大的胆子,朱元璋又不是傻子,自然是下令彻查,果不其然,郭恒案直接牵连了十二布政司、礼部尚书、刑部尚书、兵部侍郎、工部侍郎等大小官员数万人。

《明史》便有记载:“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、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,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,赃七百万,词连直省诸官吏,系死者数万人。”

一下子抓了数万的官员,......

第59章为何要枉造杀孽

这一下子几乎是让当时的大明朝廷陷入了停摆的状态,只不过朱元璋到底是朱元璋,从来不走寻常路,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想出了一个奇招。

就是让那些定了罪的官员,戴着镣铐继续留任,直到继任者出现,再继续刑法,该杀的杀,该流放的流放。

因此那是的大明的衙门中,便会有一种极为滑稽的场面,坐在公堂之上的御史,问案时铁面无情,而他脚上却戴着镣铐,因为他本人早已被判了死刑,只是还没找到下一任继任的官员,因此他就没有到处决的时间。

按理说这样的案子,毫无疑问完全符合李洪所说,足够让朱元璋震怒,直接惩治乃至于更改大明的司法制度。

可问题是,郭恒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,如今方才洪武三年,谁知道现在郭恒其人身在何处,说不得还没有参加科举,正在准备明天的秋试呢。

因此李洪所给杨宪准备的大案,并非郭恒案,而正是这明初四大案中最为不起眼的空印案。

所谓空印,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,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,按照明朝时的规定,每年各布政司、府、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、税款账目。户部与各布政司、府、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,分毫不差,才可以结项。

如果有一项不符,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,重新填报,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。

只不过,规定终究只是规定,放在现实中,肯定会有一些空子可以钻,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,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,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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