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章变法(2/5)
便比如说如今大明的司法制度,便是完全照抄了汉制的司法制度。
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合称三法......
第57章变法
司,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。
而明朝同样遵循汉制,设立三法司,分设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三个机构,一些重大案件同样交由这三个机构一同会审,史书上多称的三司会审,其由来便是于此。
其中刑部,乃是大明的最高审判机构,对各省呈报的流、徒刑以上的案件判决进行复核,受理不服各省按察司判决的上诉案件;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重大案件。
而大理寺,可以看做是刑部的上属机构,刑部的复核和判决须经大理寺定谳方可生效。
至于杨宪所掌管的督察院,则可以看做是监察机构,对大理寺和刑部又监察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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